(一) 查阅单位须填写《干部档案查阅审批表》,并履行审批手续。
(二) 查阅档案,查阅单位应派中共正式党员并携带本人工作证。
(三) 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借出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保证档案绝对安全,并在一周内归还。
(四) 查档人员不得查阅本人及亲属档案。
(五) 纪委监察部门查阅涉案人员档案,需由分管纪检监察的校领导签署意见。
上一条: 学生档案的补办与查(借)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