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借)阅制度
(一)查阅单位须填写《干部档案查阅审批表》,并履行审批手续。
(二)查阅档案,查阅单位应派中共正式党员并携带本人工作证。
(三)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借出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保证档案绝对安全,并在一周内归还。
(四)查档人员不得查阅本人及亲属档案。
(五)纪委监察部门查阅涉案人员档案,需由分管纪检监察的校领导签署意见。
二、材料收集制度
(一)收集范围
履历表、自传、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学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政历问题审查、党团及民主党派,奖励、处分材料、录用、任免聘用、专业、工资、待遇、出国、离退休、退职审批表和各种代表会代表(委员)登记表,以及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二)收集方法
1、建立送交材料的制度,要求形成材料的部门和单位主动递交上述材料。
2、人事任免、工资等材料,应在15日内送交档案馆。
3、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短缺材料催要通知单”进行催要。
4、发现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的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
三、鉴别归档制度
(一)鉴别材料:鉴别收到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内容。
(二)审查材料: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手续是否完备。凡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不能归档;凡手续不完备的材料,需补办手续后再归档。
(三)审核档案:档案中缺少材料的,应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四)及时归档:经鉴别无误属归档材料,及时归入档案盒(袋)中,不允许出现“散乱”现象。
四、转递制度
(一)所管干部的管理权限变动后,要及时转递档案。
(二)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由干部本人自带。
(三)档案转出前,按规定进行认真地整理装订。
(四)转递档案必须详细登记“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并严密包封。
(五)转出档案半个月内回执未退回的,要及时发函催问,以免档案丢失。
(六)收到档案经检查、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
五、检查核对制度
(一)所管干部档案管理以“干部档案统计台帐”为基础,做到底数日清日结。
(二)所管干部档案分别按部门和档案编号建立名册,发现错误或放错位置的,要及时纠正。
(三)每年年底对所管干部档案进行清库,彻底核对底数,做到帐档相符。
六、干部档案的保管、保密制度
(一)干部档案的保管坚持安全保密、便于查找原则。
(二)干部档案卷皮、目录和备用袋做到规格统一、样式一致。
(三)每两年对所管干部档案进行一次零散材料的装订,并填写目录。
(四)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盗、防蛀、防光、防高温的设施和安全措施。
(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严防泄露档案机密。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准擅自进入档案库房。
(六)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管理方法和保管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七、干部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一)按照《条例》规定,负责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认真细致地做好鉴别归档和整理工作。
(二)负责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
(三)负责干部履历职务的续填。
(四)做好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五)搞好干部档案工作的调查研究,联系工作实际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努力工作,争取改善档案库房的保管条件,提高管理水平。
(七)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接收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制度
(一)鉴别:对接受的档案材料进行认真鉴别,如有涂改及时纪录并上报。
(二)登记:建立登记册,对接受档案逐档进行认真登记后,编号入库。
(三)归档:书柜当材料,及时归入档案盒(袋)中。
(四)检查:认真核对姓名、编号,避免装错或放错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