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范围
履历表、自传、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学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政历问题审查、党团及民主党派,奖励、处分材料、录用、任免聘用、专业、工资、待遇、出国、离退休、退职审批表和各种代表会代表(委员)登记表,以及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二)收集方法
1、建立送交材料的制度,要求形成材料的部门和单位主动递交上述材料。
2、人事任免、工资等材料,应在15日内送交档案馆。
3、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短缺材料催要通知单”进行催要。
4、发现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的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