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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发布时间:2017-02-16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一) 查阅单位须填写《干部档案查阅审批表》,并履行审批手续。

    (二) 查阅档案,查阅单位应派中共正式党员并携带本人工作证。

    (三) 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借出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保证档案绝对安全,并在一周内归还。

    (四) 查档人员不得查阅本人及亲属档案。

    (五) 纪委监察部门查阅涉案人员档案,需由分管纪检监察的校领导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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