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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 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晋财大校〔2012〕34号)

发布时间:2017-02-15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档案安全工作,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置档案安全事故,建立应对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我校档案安全保障和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颁布的《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档函〔2008〕207号)、《档案馆防治灾害工作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性危及或可能危及档案安全和严重干扰档案工作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以应对的事件。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发生的影响档案保管安全的火灾、水灾、雷击、雪灾、档案被毁、被盗或由于地质、地震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重要档案损毁、档案库房设施损坏、人员伤亡及其它突发性的重大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条  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档案优先、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及时处置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灾害和突发事件对档案资源造成的影响

第二章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和工作目标

第五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一)自然灾害。本地区遭受自然灾害(如地震、雷击、洪水等),对档案安全可能构成较大威胁的。

(二)其它突发事件和人为灾害。学校发生其它突发事件和人为灾害(如漏雨、跑水、起火、爆炸等),严重威胁档案安全,急需组织力量紧急救援和转移档案的。

第六条  工作目标

(一)在应急的情况下,采取最有效行动消除对档案、资料的威胁。

(二)保护未受损的档案、资料。

(三)抢救已受损的档案、资料。

第三章     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第七条  学校成立档案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档案馆、办公室、保卫处、后勤保障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档案馆,办公室主任由档案馆馆长兼任,主要负责档案安全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对档案馆及各立档单位的安全情况通报和预警工作。

(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灾害时,负责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档案安全管理应急事宜;宣布应急状态的启动和解除;全面指挥调动应急组织,调配应急资源,按应急程序具体组织实施应急抢险、事故处理、救灾管理、安置、保护和协调工作;协助配合专业救灾人员进行档案资源的抢救疏散,及时统计受灾影响范围和档案损失程度,向学校、当地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情况汇报。

第四章     应急处置保障措施

第九条  根据档案灾害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建立专项资金,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时,用于档案资源的抢救和保护工作。

第十条  档案馆、各立档单位和部门档案室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八防”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配备自动报警、灭火、去湿、消毒、防火、防水等必要的档案安全保护设备和器材。

第十一条 要加强与公安、消防、水文、气象、地震、人防等部门联系,建立灾情预警联络系统和有关突发性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按要求做好灾情预警工作。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学校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提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第十二条  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积累实战经验,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实战演练,锻炼队伍,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应急处置机制能够正常运转,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第五章     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

第十三条  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或辖区发现灾情后的第一时间,领导小组要迅速按规程启动预案。

第十四条  灾情发生时,领导小组要迅速核实灾情,及时向学校党委、行政,当地政府和上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灾害抢险救援。灾情严重的,可同时越级上报,并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核实、评估灾情。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背景、严重程度;档案、资料、人员和其他财产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等。

第十五条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领导小组要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救灾部门的要求,按指定路线将档案转移到临时指定的安场所,实施紧急避险。

第十六条  档案转移后,要做好档案安全防护工作。同时,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情况,及时向学校、当地政府和上级档案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支援。

第十七条  善后工作

(一)总结

灾害险情排除后,要进一步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对抢险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报告是否及时;突发事件等级确定是否准确;应急措施启动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是否及时、科学、有效;人员、物资、经费是否到位等。

(二)上报

领导小组应将险情发生原因、所受损失及处理结果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有关部门。

(三)奖励

在应急抢险工作中,对做出显著成绩的有功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责任追究

对失职、渎职、不履行职责和不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第十八条  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预案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上一条:山西财经大学 关于加强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晋财大校〔201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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